现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5号提案《关于按照各金融机构对地方贡献程度大小科学分配公共资源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社保基金的管理和存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2005年,市财政局会同原市劳动保障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黑龙江银行等3家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存储社保基金。2016年协议到期后,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又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银行的资信状况、利率、网点分布、服务质量、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等相关因素,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黑龙江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并按照合作协议存储社保基金。协议签订后,我们严格按照协议将收缴的基金上解到财政专户。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认真研究和采纳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