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栏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关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建议》的答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关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19 21:51

现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关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作为主管医疗保险的政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计生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卫发201613号)要求,已将失独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失独家庭人员属于贫困人口范围的,其居民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失独家庭人员不属于贫困人口范围的,既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2018年度可以享受每人480元的财政补助,以后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还将不断提高,目前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已提高到70%左右,大大减轻失独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与财政、民政、卫计等部门研究和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同时也希望其他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