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栏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关于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关于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20 21:51

现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关于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通知》(鲁财社〔201716号)要求,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开展基金精算运行分析,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指标自查自评。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完成2017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考核,对次均住院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医疗费控制指标进行了监测考核,下一步将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兑付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物价等部门出台《关于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价费发〔201765号),完成106个病种医保系统维护,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到北京沈阳学习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复合式结算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80)要求,落实医共体医保费用支付改革,对医共体内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自负”,预算总额县(区)域内可统筹使用,当年度的医保基金发生额小于预算总额的,结余部分支付给医共体;超出预算总额的,超出部分医共体自负。目前全市医共体的总额预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控费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全程实时监控和医保医师的诊疗行为规范,完善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控费力度;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时增加单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不断完善复合式结算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