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内容
201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在《2019年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鲁人社鉴〔2019〕1号)确定的目录范围内(具体见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提取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
三、时间安排
2019 年鉴定考试于5 月25 日至26日进行(详见附件3)。
四、考核发证
鉴定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核费用
职业学校毕业生考核所需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85 号文件规定收取,领取准考证、备料单时一并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组织领导
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规则,恪尽职守,公正评判,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对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考试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巡视组到各考点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报名说明
2、2019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3、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工作流程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