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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4 21:5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内容

201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在《2019年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鲁人社鉴〔20191号)确定的目录范围内(具体见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提取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

三、时间安排

2019 年鉴定考试于5 25 日至26日进行(详见附件3)。

四、考核发证

鉴定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核费用

职业学校毕业生考核所需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85 号文件规定收取,领取准考证、备料单时一并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组织领导

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规则,恪尽职守,公正评判,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对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考试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巡视组到各考点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报名说明

22019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3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资格鉴定工作流程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教育局

20194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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