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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8 21:5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黑龙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部)、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共同推动落实十九大“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局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意见共22条,条目多,内容细,范围广,要认真学习,明确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重点针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外市户籍人员须持有常住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由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对其就业失业状态做出书面承诺,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二是实现就业援助全程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要重点帮扶、因人施策,明确专项服务内容,实现就业援助全程帮扶。要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将大龄(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残疾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我市户籍人员扩大到我市常住人口(外市户籍人员须持有常住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给予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在系统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对帮扶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将其列为潜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其就业困难人员状态再次界定并与本人核实确认。对确认再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帮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提供专项就业援助服务。

三是推行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切实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前期梳理的“一次办好”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要求,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尽快确定新的“一次办好”业务流程,不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更加便民、高效。

四是确保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准确性。要高度重视就业失业登记数据精准、动态监测,对发生就业失业状态变化的人员及时做好状态信息动态变更。要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培训,准确区分就业登记人员类别,严格甄别新就业人员与调转人员。要建立就业失业登记数据月度比对机制,落实数据自查,切实做实就业失业登记数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我市各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业务流程、补贴标准等,提高新政策新规定的社会知晓度;要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局

                               2019年5月13 日

 

 

 

鲁人社发〔201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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