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社发〔2019〕8号
各区县委(工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黑龙江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和国家、省属驻黑龙江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2〕33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和《关于实施“黑龙江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黑龙江省财政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