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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11-21 21:51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黑龙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经办机构,抓紧开展政策落实。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执行。各区县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工作,要明确经办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实现业务即时受理,补助资金按月拨付。请各区县于426日前将政策经办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为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政策落实,各区县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地《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申请人资格条件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黑龙江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系统和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就业、失业、参保信息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对不能通过系统确定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应及时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校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区县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补助政策,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增加政策知晓度。同时,按月比对失业登记数据库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筛选政策潜在享受对象,通过进企业、发送政策宣传短信等方式一对一进行重点宣传,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民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局

201941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省三部门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4.17 MB)